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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小孩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应该负全责吗「路灯触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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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6 0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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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家长...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小孩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应该负全责吗

事情发生在河南某地,廖先生带着2岁左右女孩在银行大厅办业务。起初廖某让孩子坐在自己腿上,之后可能是需要填写单据,就把孩子放了下来。孩子独自一人跑到一旁的填单台旁玩耍,她双手攀附填单台,结果填单台瞬间倒下砸到孩子身上,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现场勘查,银行安置的填单台存在不明显安全隐患,如果成年人趴在上面,双脚可以作为支撑点是非常稳固的,但是小孩双脚离地,全身重点压在填单台上,很容易倾倒。同时,银行营业厅安全和管理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儿童行为,存在管理过失。

虽然银行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管理也存在漏洞,银行以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不能是全部责任。

这起悲剧发生主要原因还是监护人疏忽大意,两岁孩子完全没有安全意识,家长廖某放任孩子独自玩耍本身就是很危险事情。即使不是在银行出事,父母这样粗心大意,未来孩子同意存在危险。

这件事情父母还是要多反思,自己有责任就不能狮子大开口,银行有钱也不是冤大头,希望最好能够妥善协商解决。

事情出了,父母悲愤心情肯定能够理解,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该赔多少,自有法律裁决。

我想说的是,父母对于孩子安全教育和关注一定不能放松。尤其是特别小的孩子真的一刻都离不开大人视线范围!都是血的教训,家长一定要多留意!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孩子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该负全责吗?

这真是一个惨案,但他同时是个意外事件。

不是家长不照顾孩子,更不是银行谋害了这个孩子,而是一个意外事件。

孩子那么小,又那么活泼好动。

她一离开父亲,就跑到填单台。

她那么矮的个子,却想看看台上是什么,很自然地就扒了台面。

谁知道,她一扒,台子一倒,正好砸到这个可爱的小朋友。导致小朋友不治身亡。

从视频里可以看到,这张台可能很轻,也没有固定,小孩儿一扒,它就立马倒啦!

好可怕!

虽说银行不是幼儿园,不是小学,不是未成年人学习、玩乐、生活的地方,但是台子也应该是稳当的。

一扒就倒的台子,放置在营业场所,确实是银行失察、失误、有过错,没有提供安全、适当的营业环境为储户服务,因此导致损害,是应该赔偿。

但是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带孩子去银行,本来就不是很合适,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他小孩受伤死亡,父亲也有一定过失。

因此,可以减轻银行责任。

换句话说银行不用负全责。

别瞎扯了!好意思让银行负全责,你以为银行有钱就负全责?你还想把你也养老送终?想的很美,但不可能。是你带孩子去银行爬台子砸死了,只怨你没管好,责任当然在你了。再说了,你那孩子就没教养,不坐椅子上或站在你跟前等,爬台上找死去了!

>起首/strong>这个新闻是2017年发生的事情,很遗憾尽管幼童当即被医院救治,但在转院途中不幸身亡。虽然不清楚最后银行方面与幼童的家属是如何处理后续事宜的,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是银行方面填单台未能采取固定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幼童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未能在公共场所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双方均应当对本次悲剧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其次这样的悲剧每年都会发生,一方面是幼童的认知风险能力较低,无法判断行为事物的危险性,出于天生的好奇心,很多时候我们根本不能指望孩子去循规蹈矩跟成年人一样,所以作为家长应该更多的时候在公共场所照看好未成年人,同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应当及时排查相应的安全设施有无类似的风险,只有内外互相排查,才有可能降低这种悲剧发生的概率。

最后,悲剧已经发生过去数年,但愿幼童的家属看不到这个问题。

以我的经验来分析,这件事大人有责任,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放松了对小孩的看管,使小孩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而银行的责任更大,不要把任何事情都推到熊孩子身上。因为,银行作为公共场合,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设和实验安装方面都有着监管和看管责任。

此次事件中,仅凭孩子一个人的力量就将填单台扒倒,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填单台的设计存在问题。填单台的底座设计得太窄,上部太宽,有点上宽上窄的意味。上部头大、下部腿轻,根本就是大头儿子站不住,典型设计方面存在问题。

第二是,安装时图省事,没有采取固定的措施。按照一般安装规定,除了底部有相当的配重外,应该安装时使用水泥钉等进行固定,防止倒下伤人。

第三是,银行人员有渎职行为,在设计审核方面、设备安装阶段、设施验收阶段,都要对每一步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与验收。每个人都要签字,确认,负有责任。

第四是,孩子的监护人负有看管不力的责任。应该把孩子搂在怀里不能任其乱跑,不管是几分钟的时间都不应该把孩子放手。对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存在的危险性太粗心大意了。

因此,我认为此事应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一是孩子家长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对责任进行认定,由银行给孩子一方相应的赔偿;

二是银行内部追责,对设计方、施工方和内部验收人员追究责任;

三是对银行所有网点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全部固定和移除,以确保安全,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是在孩子的安全防范方面,要加强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家长的看管教育,绝不能再因为粗心大意导致意外的伤害。

@左右的左zuo:家长也不教小孩,出门也不守规矩,乱动别人东西,家长也是,太大意!
@存在自有道理:银行的柜台没有固定,一个两岁小孩都能致其倾倒,国人安全意识和理念普遍淡薄!
@violetree:银行有责任,但更主要是监护人的责任,马路上到处是安全隐患,什么撞栏杆撞车被路阶绊倒,你要爬超市货架都能倒下来,这又是谁的责任呢?
@哦屏又碎了:这种事也要怪家长?呵呵 明明是银行填单台有问题好么??
@涛呢爱小乖:这个台子也太不稳了吧,两岁孩子而已。存在安全隐患。
@nuomi饭团:所以,事实教育我们,小小孩带出门还是装在推车里的好,放任他们自由活动有太多未可知的危险存在。
@Jinx的含义就是金克丝:以这小孩的重量轻轻扒一下就倒了,柜子是肯定有问题的,换了其他人也不知道什么就会倒,只是可怜了孩子
@用户517478799:现在动不动说人熊孩子如何如何,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根本不管小孩子的认知能力和安全隐患应该负的责任!

万宁6岁女童因不听话,被亲生父亲捆绑、殴打超1小时后死亡,其父一审获刑12年,不满判决将上诉,你怎么看

愤怒还是愤怒,虎毒不食子,更何况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人人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就是拿来疼爱,而不是拿来殴打的,蒋某却活活把自己女儿殴打致死,为这个逝去的女童有这样的父亲的痛心。

残暴的蒋某将女儿殴打成全身多发性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21日,海南万宁万城镇某出租屋内,一名6岁女童蒋某因为调皮不听话,其父亲蒋某决定采取体罚、打骂的方式教育女儿蒋某,先后用皮带、衣架、木棍等物品殴蒋某蕊的屁股、四肢、背部等身体部位,期间蒋某蕊不停挣扎、哀求、求救,蒋某依旧殴打蒋某蕊,时间持续超过一小时,期间蒋某的女儿苦苦哀求、挣扎、求救,依旧没有逃脱蒋某的毒打,直到女儿蒋某蕊出现心跳减弱,蒋某才发现不对劲,将女儿蒋某蕊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据女童蒋某蕊的奶奶讲,蒋某是自己的儿子,四川人,有性格脾气暴躁,有严重的暴力心,会随时殴打他人,五年前因为抢劫入狱五年,其妻子因为丈夫有暴力而离开了他。就是这样的蒋某在出狱以后,就做出虐待女儿、殴打女儿的事情,残忍用木棍、皮带衣架鞭打一个小时,致使6岁的女儿抢救无效死亡。

蒋某说女儿调皮不听话,可能说的是假话,女儿已经死亡,蒋某怎么说都可以,其母亲都说儿子有性情暴躁暴力倾向,可能蒋某因为出狱以后无业心情烦躁,就拿殴打女儿宣泄内心的烦躁,最后把女儿活活打死,其内心一定属于阴暗扭曲的,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就是一个可怕的魔鬼。蒋某只是被判刑12年,判的太轻了,这样可怕的魔鬼就应该直接判死刑,省得以后出来再害人。

蒋某应该就是属于心理阴暗的人,抢劫被判刑劳改过一次,却没有把扭曲的心灵扭转回来,出狱以后其心理扭曲更严重,连亲生骨肉都舍得下毒手杀害,这样的人真的害怕12年以后出狱再害人。有些人的心已经永远无法变好,蒋某就属于这种心灵扭曲的魔鬼,真的建议法律可以把这样的魔鬼判终生监禁。

蒋某殴打女儿死亡,法院判决十二年

最近,海南南一中院一审判决蒋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蒋某认为其女儿调皮不听话,采用体罚殴打等方式对女儿进行教育,竟将女儿殴打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海南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法院判刑以后,蒋某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已经向法院提起申诉,蒋某有何脸面提起申诉,十二判的太轻,建议在蒋某申诉时,改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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